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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宣布:放高利贷正式入罪,老百姓有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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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振奋人心的消息传来:放高利贷行为已被正式纳入刑法范畴,标志着对高利贷肆虐的担忧将成为过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界定了非法放贷的刑事法律责任。

根据这一新规,任何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频繁向不特定公众(涵盖个人与单位)发放贷款,且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都将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以非法经营罪论处。具体而言,“频繁”的标准被设定为2年内向不特定对象出借资金达到10次或更多,且贷款展期亦计入发放次数。

在当前经济环境下,借贷虽已成为众多人的应急之选,但不法分子却借此机会,通过高利贷手段侵犯民众权益,给无数家庭笼罩上阴影。如今,随着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我们终于有了强有力的武器,向这些不法行为坚决说“不”,为受害者撑起法律的保护伞。




为什么高利贷被称之为社会毒瘤?

高利贷以高利息而出名,大多数人在面对高利贷款,都不会主动去贷的,只有那些在急用钱走投无路的人,才不会管你是否是高利贷。而有的人接触高利贷是被迫的,因为被骗或者被套路而欠下的高利贷。36%是法定高利贷的最低标准,却只是高利贷的门槛,很多714,强制下款的利率已经超过100%,借一个星期就要多还三成,一个月翻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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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高额的利息如同大山压在借款人身上,有人会因此失去住房,有人会因此失去家庭,甚至有人会因此失去生命。

高利贷的利息不被法律所容忍,为了收回欠款,他们的手段也从没有把法律放在眼里,泼油漆,写大字,上门闹事等等。最近几年,随着打黑除恶,这些行为才渐渐消失,取而代之的是软暴力催收。比如威胁恐吓、爆通讯录,网暴等方式,虽然不如暴力行为的伤害来的直接,时间一长,带给负债人精神压力也非常大。




高利贷入罪,保护群众基本权益

这个新政策出来,对老百姓来说真是个好消息,会有更多家庭能够远离高利贷的困扰,那些长期从事高利贷业务的不法分子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当然啦,也有人担心这个政策能不能真的执行好。对此,相关部门表态了,说他们会盯紧政策的执行,保证每一条措施都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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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高利贷现在被当成犯罪来处理,这真的是法律上的一大进步,也是保护咱们老百姓的实在举措。相信有了这个新政策,会有更多家庭能够远离高利贷的困扰,过上更加幸福的日子。




如何判断自己的借款是否属于高利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2024年10月21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为3.1%,也就是说现在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12.4%。如果你跟债权方现在签订贷款合同,最高利息不能超过12.4%。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网络贷款都等于民间借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和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网络贷款公司和各种贷款公司经过监管机构批准后的贷款行为不属于民间借贷,也不受民间借贷年利率最高13.4%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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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说你发现自己的借款利率已经超过法定利率,可以主动找平台降息调整还款方式,同时也可以收集好还款合同,还款记录等证据,向金融监管总局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4-11-07    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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