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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少人的认知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无疑等同于被烙印上了“信用死刑犯”的印记。其实,就算已经被法院列入了失信人名单,也并非没有翻身的可能。人民法院颁布的一项通知,为失信被执行人群体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希望之光,让摆脱困境成为可能。
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通知明确指出,对于那些积极履行义务、改正错误的失信被执行人,可以申请从黑名单中移除。正常来说,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是5年,这意味着即使失信人员未还钱,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后,相关的不良信息会被自动删除。
但法律并非铁板一块,而是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人性化考量。在一些特定情况,依然可以取消失信信息记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取消失信信息记录的情形包括: 1、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即失信人员如果还清了欠款,可以取消失信信息; 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也就是说,如果失信人员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并履行了协议,也可以取消失信信息; 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4、还有其他一些特定情形,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等。
也就是说,如果你确实没有钱还,法院也通过络执行查控系统查了,你名下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是可以从失信人被执行人名单移除的。
1、向执行法院正式提交一份书面申请,详尽阐述符合移除条件的具体情况与理由。
2、必附上所有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清晰的还款凭证、完整的和解协议文本以及详细的履行记录。
3、一旦收到您的申请,法院将立即启动审查程序,对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严格而细致的审核。同时,为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法院可能会向申请执行人进行情况核实。
4、一般来说,法院将在15个工作日内,对你的申请作出正式决定。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失信记录可以移除,但限高措施是持续的,在你没有还清欠款之前,不会解除。